发布时间:2021-11-03 作者: 浏览次数:1886
近日,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有关工作要求,协同做好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1-2025,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该行动方案内容主要的培育措施如下:
(一)企业认定奖励
对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园区培育奖励
对成功从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引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户的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单个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对聚集1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产业园区授予“专精特新园区”牌匾,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三)降低融资成本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家、省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计划产生的费用,分阶段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上限300万元。
对国家、省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对贷款产生的担保费予以补助,单个企业上限100万元。
(四)加强数字化提升
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实施中小企业强企增效工程,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优先在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中遴选不少于60家试点企业,重点从企业生产流程、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提升内生增长动力。
(五)用地用房支持
将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用地需求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专门针对“专精特新”企业需求规划切分并供应一批中小地块,鼓励实施“带方案”出让,推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出让土地、分割转让产业用房时,产值和税收标准可调低不超过30%。
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给“专精特新”企业时可不受须为业主企业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限制。政府建设的“产业保障房”优先租赁给“专精特新”企业。优先支持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紧缺急需人才申请人才公寓、从业人员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专精特新”企业员工租赁已享受广州市发展租赁住房市场奖补资金的租赁住房的,获得奖补资金的业主给予一定额度的租金减免。
(六)交通出行支持
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和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允许单个企业每年2辆企业为所有人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免除“开四停四”限制。
(七)弘扬企业家精神
在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人民团体领导机构成员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主要负责人,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